甲骨文中的“我”与“割”关系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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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骨文中的“我”与“割”

甲骨文中的“我”与“割”关系考

在甲骨文中,“我”与“割”这两个字在字形和含义上有一定关联,但具体关系需要从文字构形和演变角度分析。

一、“我”的甲骨文字形

𠨐

甲骨文的“我”(𠨐)字形像一种有锯齿状刃部的兵器(类似戈或钺),本义可能与武器或杀戮有关。早期“我”并非第一人称代词,而是象形字,后借为代词。

构形特点:字形突出锯齿状的刃部,强调武器的切割功能。

二、“割”的甲骨文字形

“割”在甲骨文中未明确发现独立字形,但它的金文和小篆字形由“害”(表声)和“刀”(表意)组成,本义为用刀切断。

甲骨文中表示“切割”的动作多用其他字(如“刂”“伐”“戉”等)间接体现。

𠨐

“我”
锯齿状兵器

“割”
(金文/小篆)

三、二者的潜在关联

1. 工具与动作的联系:
“我”的原始字形(武器)可能隐含“切割”的功能,而“割”是具体的切割动作。二者通过“利器切割”这一概念产生关联。

2. 字形演变的分化:
“我”后来假借为代词,本义消失;而“割”通过“害+刀”重新构字,专表切割义。

四、学术观点补充

  • 部分学者认为,“我”的锯齿状刃部与“割”的动作可能存在同源分化关系(即早期用同一符号表示武器及其功能),但缺乏直接证据。
  • 甲骨文中“我”多用作方国名或人名,尚未发现用作“切割”义的例证。

结论

“我”与“割”在甲骨文中的联系更多是间接的

  • “我”的字形本义(武器)隐含切割功能;
  • “割”是后起的形声字,专表切割动作。

二者可能共享“利器分割”的意象,但并非直接同源或衍生关系。

编者:有“我” 就把圆满的佛的一真法界割裂成九法界,九法界以不同程度的我执和法执所形成。以果地觉为因地心随顺圆满的佛果令九界同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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